小规模企业销售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
我是一家小规模企业,最近打算把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出去,但不清楚该按照多少税率来缴税。想了解下小规模企业销售用过的固定资产,在税率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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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概念。小规模企业指的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固定资产呢,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像企业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都属于固定资产。 对于小规模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相关规定,一般是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2%。比如说,某小规模企业销售一台用过的设备,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那么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10300÷(1 + 3%)×2% = 200元。 不过,这里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纳税方式。这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购买方的需求等因素。如果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专票;如果没有这方面的需求,企业选择减按2%征收增值税则可以降低纳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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