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购进货物赠送他人该如何入账?


在小规模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购进货物赠送他人的入账问题涉及到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等多个方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当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这是因为购进的货物属于企业的存货,是企业为了销售或生产而持有的资产。 而当企业将购进的货物赠送他人时,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视为一种销售行为,只不过这种销售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入。根据会计准则,应按照货物的成本价,借记“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这里的“销售费用”通常用于企业为了促销等目的而赠送货物的情况;“营业外支出”则适用于非促销性质的赠送,如对外捐赠等。 从税务角度来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将货物赠送他人时,应按照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按照企业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在实际操作中,小规模企业需要注意准确记录购进货物和赠送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票、入库单、出库单等,以便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同时,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企业的税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