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招待费支出按多少比例调增?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招待费支出。我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时,招待费支出该按多少比例调增。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避免在税务申报时出现错误,不知道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了解小规模纳税人招待费支出按多少比例调增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招待费的概念。招待费通常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招待费支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纳税调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招待费扣除限额时,要进行双重标准的计算。一方面,计算出招待费发生额的60%;另一方面,算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然后对比这两个数值,取其中较小的那个作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招待费金额。 举例来说,如果某小规模纳税人当年的招待费支出是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那么,招待费发生额的60%就是10×60% = 6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1000×5‰ = 5万元。由于5万元小于6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招待费金额就是5万元,剩下的10 - 5 = 5万元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准确计算招待费扣除限额,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增,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