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倒卖洋垃圾犯了什么罪?


走私、倒卖洋垃圾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性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它涉及的罪名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洋垃圾”的定义。洋垃圾通常指的是从国外进口的固体废物,这些固体废物可能会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走私洋垃圾主要涉及的罪名是走私废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都有具体的量化标准。例如,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就属于“情节严重”。 而倒卖洋垃圾,如果是在走私入境后进行倒卖,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走私废物罪的后续行为,仍然按照走私废物罪来定罪处罚。因为走私行为已经完成,后续的倒卖只是对走私物品的处置方式。如果倒卖的洋垃圾是他人已经走私入境的,那么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走私、倒卖洋垃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为了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健康,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坚决抵制这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