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二十年前欠我工钱一万元且有欠条,该怎么要回这笔钱?


要回二十年前别人欠的一万元工钱且持有欠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这二十年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比如债权人曾多次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或者债务人曾表示愿意还款等,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起算,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如果没有上述特殊情况且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不过,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还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若还在诉讼时效内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得债权人可以主张权利,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尝试: 1.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未全额支付雇员应得薪资的情况,劳动监察大队作为政府机构有权进行处置。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申请劳动仲裁。若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在协商无果或是调解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手中持有欠条等书面凭证,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欠条原件以及起诉状及其副本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而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欠款,可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