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授权其父与妻子协议离婚是否可行?
我在外地工作回不去,想让我爸代替我和我老婆去办理协议离婚,我给我爸出个授权书,不知道这样在法律上可不可以,我想了解这种授权行为是否有效,能不能完成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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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儿子授权其父与妻协议离婚是否可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协议离婚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以及授权行为的适用范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协议离婚的过程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参与。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情感意愿以及一系列重大的权益分配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夫妻双方本人来表达真实的意思。 接下来看授权行为。一般情况下,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是可以授权他人代理自己实施某些行为的。比如签订合同、进行财产交易等,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然而,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这种一般的授权代理规则。这是因为离婚行为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人身权利和身份关系,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专属性。 所以,儿子授权其父与妻协议离婚是不可行的。即便儿子给父亲出具了授权书,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这样的离婚申请。如果儿子和妻子确实想要离婚,那么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只有这样,离婚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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