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主体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在一次刑事案件中遭受了财产损失,听说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主体有资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自己肯定是可以的,那我的近亲属、单位这些能提吗?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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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这种赔偿请求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被害人”是最常见的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被害人”指的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犯罪行为直接遭受侵害的人。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取财物的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身体受到伤害的人。他们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物质损失,像被盗的财物价值、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被害人的父母、监护人等。因为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所以需要法定代理人来代他们行使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外,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们可以代表已经去世的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这也是法律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权益的一种保护。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在一些涉及国有资产被盗、被侵占等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为了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会代表国家和集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财产或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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