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和问责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遇到涉及责任处理的情况,不太清楚追责和问责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适用场景、处理流程、产生后果等方面具体有哪些区别,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能给解释一下,这对我判断事情的性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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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和问责在法律实践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追责,通常指的是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当某个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破坏了社会秩序时,相关部门或权利人就会启动追责程序,要求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里的法律责任有多种类型,比如民事责任,像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就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还有行政责任,例如企业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可能会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这依据的是各类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刑事责任则更为严重,当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时,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盗窃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盗窃罪,要接受刑事处罚,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问责,一般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组织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问责更侧重于对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理。比如政府部门的官员在工作中出现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问题,就可能会被问责。问责的依据通常是党内法规、政府的规章制度等。例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追责更侧重于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追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而问责更强调对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依据的多是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党内法规等。两者在适用对象、依据和侧重点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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