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能否以财产分配不公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在协议离婚后,以财产分配不公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该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存在法定的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比如,一方故意隐瞒了某些重要财产,或者以威胁、逼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欺诈、胁迫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 此外,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协议的内容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是指协议的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利,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总之,协议离婚后以财产分配不公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非完全不可能,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并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