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是什么?


声音商标是指以声音为要素而构成的商标,与传统的文字、图形商标不同,它是一种非传统商标。以下将分别介绍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 形式审查标准主要关注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声音商标时,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声音样本的要求一般包括清晰可辨、不超过规定时长等。例如,要以纸质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通过纸质方式提交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应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上传。同时,还需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等。 实质审查标准主要围绕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方面。 首先是显著性。《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需要具有独特性,能够让消费者在听到该声音时,就联想到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比如,一些知名品牌具有标志性的提示音,消费者听到就能立刻识别出是该品牌。如果声音过于普通、常见,缺乏独特的特征,就难以通过显著性审查。 其次是非功能性。声音商标不能仅具有商品或服务本身所具备的功能特性。例如,汽车喇叭声是汽车行驶中用于警示的功能声音,不能作为声音商标注册,因为它主要体现的是产品的功能用途,而不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最后是是否违反禁用条款。《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声音商标也不能违反这些规定。比如,带有民族歧视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声音,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总之,申请声音商标需要同时满足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申请人在申请时,要仔细准备申请文件,确保声音具有显著性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提高声音商标申请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