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来源是什么?
我公司最近申请了破产,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我想了解一下,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肯定有报酬,那这报酬是从哪里来的呢?是由我们公司出,还是有其他的来源方式,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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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来源是一个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十分关键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等工作的专业机构或人员。他们在整个破产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 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由此可见,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的范畴。 这就意味着,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从债务人的财产中优先支付的。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会被进行清理和变价。在清偿顺序上,破产费用会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清偿。具体来说,当债务人的财产变现后,会先扣除包括破产管理人报酬在内的破产费用,然后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普通债权等。 不过,这里的债务人财产必须是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破产程序可能会提前终结。 总之,破产管理人报酬来自债务人财产,并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受偿,这一规定保障了破产管理人的权益,也确保了破产程序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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