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表格是怎样的?


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允许扣除的项目。它涵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七项。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内容。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这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详细规定。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你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找到这些扣除标准的详细表格,以便准确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