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开在社交媒体侵犯了什么权益?

我在社交媒体上发现有人公开我的一些信息,让我感觉很不舒服。我想知道这种公开他人信息的行为在法律上侵犯了什么权益呢?是肖像权、名誉权,还是其他的权利?我该怎么判断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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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他人相关内容,可能侵犯的权益有很多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名誉权。名誉权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依法享有其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虚假信息,或者对他人进行恶意诋毁、辱骂,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比如,毫无根据在网上说某个人是小偷,导致周围人对其指指点点,这就损害了这个人的名誉。 其次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他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如他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等,就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再者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在社交媒体上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或者恶意丑化他人照片并公开,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此外,还可能涉及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若在社交媒体上冒用他人姓名发布不良信息,就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被侵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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