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每个月给父母还房贷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我现在每个月都在帮父母还房贷,但是不太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比如之后房子的归属、我的权益保障之类的,想知道这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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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子女每个月给父母还房贷这种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可能存在多种理解。从法律概念来说,这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借贷行为,或者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一种资金资助安排。 如果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明确表示这笔还房贷的钱是无偿给父母的,那么就属于赠与。一旦赠与完成,子女通常不能再要求返还这笔钱。 若认定为借贷行为,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子女给父母还房贷时,如果双方有借款的合意,比如有借条或者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是借款,那么父母之后就有偿还的义务。 关于房子的归属问题,如果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一般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属于父母。但是,如果子女和父母之间有关于房子权益的约定,比如签订协议说明子女帮忙还房贷后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子女和父母之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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