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当用人单位做了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首先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公司规定员工迟到一次就扣除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明显不合理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制度,如果导致员工利益受损,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工厂老板强迫员工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环境下作业,导致员工受伤,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再者,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比如说,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几个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员工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一家公司明知员工还未和原单位解除合同就将其招入,导致原单位业务受到影响产生损失,那么这家公司就要和该员工一起对原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用人单位在多种情形下都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