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该如何办理手续?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办理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自愿离婚在法律上叫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证件和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等。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办理手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对各项事项的约定明确、合理,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