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只能今年填报次年的吗?
我不太清楚专项扣除的填报时间,不知道是不是只能在今年填报次年的。我现在有点纠结,怕错过了合适的填报时间,想知道这方面有没有其他的规定,到底能不能在别的时间填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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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并不一定只能在今年填报次年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规定。 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方面的支出。 从填报时间来看,纳税人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随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也就是说,假如您在当年的某个月忘记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了,您可以在发现后的当月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单位会按照您补充后的信息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 当然,对于一些在年度中间发生的专项附加扣除变化情况,比如年中孩子满3岁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开始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等,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当月就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享受扣除。 另外,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如果在预扣预缴环节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从而获得相应的退税。所以,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时间是比较灵活的,并非只能今年填报次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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