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赡养老人可以是配偶方的吗?
我在进行个税申报,看到有赡养老人这一项扣除。我想问问,这里的赡养老人能不能填我配偶的父母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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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申报中,赡养老人这一项扣除所指的老人是不可以是配偶方的父母的。这里需要先了解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概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扣除,指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从这条规定可以明确看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在进行个税申报时,纳税人只能就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祖父母、外祖父母(满足子女均去世且年满 60 岁条件)的赡养支出申请扣除,而不能将配偶父母的赡养支出用于自己的个税扣除。这是因为赡养配偶父母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所规定的赡养老人范围。所以,不能在个税申报赡养老人项目中填写配偶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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