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正当防卫的特殊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应注意的问题?


绝对正当防卫,也被叫做特殊正当防卫,它是正当防卫中的一种特殊情况。通俗来讲,正当防卫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自己,而绝对正当防卫则是在更特殊、更严重的不法侵害情形下适用。 先来说说绝对正当防卫的特殊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其中明确了几个关键的构成要件。 首先,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还没有结束。比如,当一个人正在实施抢劫,对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威胁,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采取防卫措施,就符合这个要件。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再进行所谓的“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像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对人的生命、健康等重要人身权利构成严重威胁。如果只是轻微的侵害,比如两个人发生口角后推搡了一下,这就不能适用绝对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很好理解,就是你要保护自己,只能对实施侵害你的那个人采取防卫措施,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所谓的“防卫”。 在实际运用绝对正当防卫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方面,虽然法律规定了绝对正当防卫,但在实践中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其构成要件并不容易。比如,对于“行凶”的认定,什么样的行为算行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这就要求我们在面临危险时,要保持冷静,尽可能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另一方面,绝对正当防卫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但也不能滥用。如果在明显可以避免或制止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过度使用暴力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可能也会引发其他法律问题。总之,绝对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在特定严重情况下保护自己的重要权利,但我们也要正确、合理地运用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