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下的过失犯罪的人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我因为过失犯罪被判处了五年以下的刑罚,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在法律上会有哪些特殊的规定或者限制,比如对我以后的生活、工作会不会有影响,在一些权利方面和普通人有没有区别等,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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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不是故意去做坏事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 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一些相关规定。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的规定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五年以下的过失犯罪人,不会因为这次过失犯罪而构成累犯,再次犯罪时不会因为曾经的过失犯罪记录而被按照累犯从重处罚。 在就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并不会因为是五年以下的过失犯罪人而剥夺其就业的权利。不过,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公务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岗位,可能会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有限制。 在个人权利方面,过失犯罪人在服刑期间,部分权利会受到限制,比如人身自由。但服刑期满后,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他们享有和普通公民一样的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总之,五年以下的过失犯罪人在法律上虽然有犯罪记录,但在很多方面还是受到法律平等对待和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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