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具体有哪些?

我打算和朋友开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但不太清楚这种企业有啥特殊规定。我想知道在责任承担、运营管理等方面和普通合伙企业比,都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这些规定对我们之后的经营会有啥影响,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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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合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主要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特殊规定: 责任承担方面的特殊规定:这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最为特殊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A在为客户审计时,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导致合伙企业面临巨额赔偿。那么合伙人A要承担无限责任,如果还有其他合伙人也参与了该故意行为,他们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未参与该故意行为的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执业风险防范的特殊规定: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比如一家律师事务所,就需要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执业风险基金,同时为律师们办理职业保险。当出现因律师执业过错导致的赔偿时,可以先用执业风险基金支付,若不足,还可以通过职业保险进行赔偿。 名称标注的特殊规定: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这是为了让交易相对人在与该企业进行交易时,能够清楚地了解该企业的性质和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如果一家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标注“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就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责任承担、执业风险防范和名称标注等方面都有特殊规定。这些规定既考虑了专业服务机构的特点,又保障了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设立和经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应当严格遵守这些特殊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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