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享有哪些特别待遇?


烈士家属所享有的特别待遇,是国家和社会对烈士奉献的肯定与对其家属的关怀。下面将详细介绍烈士家属所能享受到的多方面特别待遇。 首先是一次性抚恤金。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遗属会获得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此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其次是定期抚恤金。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这些条件包括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定期抚恤金的标准会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再者是医疗优待。烈士遗属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的医疗优惠待遇。例如,在就医时可以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部分地区还会为烈士遗属提供医疗费用减免或者补贴,以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然后是教育优待。烈士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享有诸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最后是就业与住房优待。在就业方面,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优先享受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在住房方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居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