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和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有关的事,不太清楚规定具体是怎样的。想了解这些规定里对财物的扣押、保管、处理等方面是如何要求的,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财物,扣押后财物会怎么保管,最终会怎么处理这些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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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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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是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对该规定具体内容的介绍: ### 适用范围与定义 该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 ### 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规范、效率的原则。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措施,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财物的查封、扣押与冻结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时,应当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物,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在依法作出决定后的三日以内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况紧急,需要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完成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补办相关手续;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补办相关手续。 ### 财物的保管 公安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并指定两名以上专人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对于价值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为证据继续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还被害人、被侵害人的涉案财物,可以由办案部门设置专门的场所进行保管。对于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鲜活动植物,大宗物品,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大型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保管条件、保管场所有特殊要求的涉案财物,应当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专门场所。 ### 财物的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除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上缴国库。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一并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权属不明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 监督与责任 公安机关应当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在执法监督、案件审核、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对于不严格履行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擅自动用、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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