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继承后又转给女儿,继母有什么权益?

我父亲去世后,我继承了他名下的房产,之后我把房产转给了我女儿。现在继母跳出来说她也有份,我不太明白她到底有没有权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继母对于这套已经被我继承又转给我女儿的房产,到底有没有权利主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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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继母在这种情况下的权益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房产继承,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意愿,把死者遗留的房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继承;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您父亲去世后您继承了房产,这意味着可能存在几种情况。如果您父亲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您,那么这属于遗嘱继承,您基于遗嘱获得了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之后您将房产转给女儿,这是您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是合法有效的。继母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已经通过合法遗嘱继承且处分的房产主张权益。 然而,如果您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母作为您父亲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她和您以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您直接继承并转让房产的行为可能侵犯了继母的合法权益。继母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中属于她的份额。因为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她可以主张分割该房产中属于她应得的那一部分价值。 综上所述,继母是否有权益,关键在于您父亲去世时是否留有遗嘱以及遗嘱的效力如何。如果没有遗嘱,继母可能有权主张自己的法定继承份额。建议您和继母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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