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他人物品会被判什么罪?
和邻居发生了点矛盾,一气之下我把他放在院子里的一些物品给砸坏了。现在有点后怕,不知道这种故意毁坏他人物品的行为严重不严重,会被判什么罪呀?想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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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物品,可能会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就是指故意去毁灭或者损坏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的财物受到损害,还这么做了,而且达到一定程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存在下面这些情况,就会被立案: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五千元的;毁坏公私财物超过三次的;纠集超过三个人,公然毁坏财物的;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要是毁坏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同时责令赔偿损失。 举例来说,如果因为个人恩怨,甲纠集了三个朋友一起公然把乙的汽车砸坏,损失超过五千元,那么甲等人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相关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立案追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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