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是否应连带清偿?

我和我配偶准备离婚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我不太清楚,离婚的时候这些共同债务是要两个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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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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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是否应连带清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为孩子上学一起借的钱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的清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共同偿还”,其实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的债权,一方在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购买家庭住房,离婚时这笔贷款还未还清。那么银行有权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20万元的贷款。如果一方偿还了全部贷款,而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应当承担10万元,那么偿还贷款的一方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这10万元。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一般是要连带清偿的。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同时,也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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