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面临夫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哪些财产该怎么分,债权债务又该如何承担,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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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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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夫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的处理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进行夫妻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接下来谈谈夫妻的债权债务问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时,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的情况等。 总之,在处理夫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问题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同时,建议在遇到复杂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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