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中除了配偶还存在什么关系?


在夫妻关系中,除了配偶这一身份关系外,还存在诸多其他方面的关系。首先是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夫妻也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其次是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经济支持。再者是共同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后是生育与抚养子女的关系。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决定是否生育以及生育的时间等问题。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夫妻双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