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后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当配偶去世后,其财产继承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概念,就是在继承财产之前,需要先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去世配偶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也就是说,在继承开始时,要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分出来给在世的配偶,剩下的一半才是去世配偶的遗产。 接下来就是关于遗产的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去世配偶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意味着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获得相应的财产份额。但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才会被认定为有效。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就按照上述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等分配遗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