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被认定为残疾,现在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听说能拿到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但不清楚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我想知道这个补助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是全国统一的,还是各地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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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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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在我国,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规定。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九级伤残为八个月,十级伤残为四个月。而在北京市,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月数,五级为36个月,六级为30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5个月,九级为10个月,十级为5个月。所以,要确定具体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标准,需要参考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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