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提前和我解除合同。我想知道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算的,我能拿到多少补偿?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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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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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标准。 首先,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长度。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2年,那就应获得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对于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情况进行细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工作了8个月,就按照一年计算,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只工作了3个月,就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后,关于“月工资”的定义。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涵盖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若劳动者月工资为20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15000元来算。 最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额外的规定。例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总之,劳动者在遇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清楚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权益,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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