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被拘留后多久才到检察院?
我因为涉嫌刑事案件被拘留了,现在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还要在里面待多久。我想了解一下,从刑事立案被拘留开始,一般要过多久案子才会到检察院呢?这中间的流程是咋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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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案件到检察院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这其中涉及到拘留期限、侦查期限等多个阶段。 首先是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拘留后最长37天内会有是否逮捕的结果。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接下来就是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当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从刑事立案被拘留到案件到检察院,短则可能在拘留后的37天内(不逮捕直接移送),长则可能达到数月甚至更久,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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