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个案件里是从犯,知道自己做错了,想主动自首,也有立功的想法,并且愿意认罪认罚,可不清楚从犯在自首、立功、认罪认罚方面的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这些标准,好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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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从犯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接着说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从犯自首而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要求从犯要如实交代自己在共同犯罪中所参与的具体行为和所知的同案犯情况。 立功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立功可能表现为揭发主犯或者其他同案犯的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关键线索等。这里的立功行为必须是真实有效的,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犯认罪认罚需要真诚悔悟,明确表示对指控的认可和接受相应处罚的意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从犯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公正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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