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打黑除恶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行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立案标准所涉及的不同黑恶势力类型及其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当出现符合上述特征的情况时,就达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案标准。 其次是恶势力犯罪。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当出现这些符合恶势力特征的行为时,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另外,黑恶势力还可能涉及一些其他具体的犯罪行为,如套路贷、软暴力讨债等。对于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属于套路贷,达到一定标准会立案。软暴力讨债,如果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也会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进行立案。总之,打黑除恶立案标准涵盖多个方面,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