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泄露个人信息罪在我国刑法中对应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立案标准: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它指的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予以立案追诉: 一是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将行踪轨迹这类信息提供给他人,且他人用此信息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达到了立案标准。比如,有人把某人的行踪轨迹卖给小偷,小偷根据这些信息去实施盗窃,这种情况就构成犯罪。 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假如你知道对方买个人信息是去诈骗,你还把信息卖给他或者提供给他,那你就可能构成犯罪。 三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如果涉及到这几类比较敏感的个人信息达到五十条以上,就会被立案。 四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这几类信息达到五百条以上也符合立案条件。 五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除了前面提到的敏感信息,其他个人信息达到五千条以上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例如,行踪轨迹信息有二十条,住宿信息有三百条,虽然单独都未达到标准,但按比例合计达到了相应数量标准,也属于“情节严重”。 七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如果通过出售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获利五千元以上,也满足立案条件。 八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比如在工作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时,相关数量或获利达到前面标准一半以上,同样要立案。 九是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有过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再次实施此类行为,不管数量和获利多少,都要立案。 十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