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的重要环节,六级工伤鉴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是我国目前工伤鉴定的重要依据。六级工伤鉴定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情况。 在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如果存在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外伤性癫痫(中度)等情况,可能会被鉴定为六级工伤。 头面部损伤中,一侧眼球摘除;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双耳听力障碍≥71dBHL等情形也符合六级工伤标准。 颈部及胸部损伤方面,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等属于六级工伤的范畴。 腹部损伤时,肝切除1/3以上;胰切除1/2;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等情况会被鉴定为六级。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中,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尿道狭窄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需定期行扩张术;阴茎部分缺失等属于六级工伤。 肢体损伤方面,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双足拇趾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侧踝以下缺失等都符合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中,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等也在六级工伤范围内。 总之,六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和细致的体系,具体的鉴定结果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