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的另一半是军人,最近好像有人在破坏他们的婚姻关系。我想了解下,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达到什么情况就能认定构成这个罪了呢,这样也能帮我朋友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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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指的是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和其结婚或者同居的犯罪行为。这里的现役军人,就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有军籍的人员。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强奸罪)。 关于立案标准,主要有下面这些情况。首先,如果是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合法登记的法律婚姻,也包括虽然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其次,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同居并不是简单的偶尔发生性关系,而是指在较长时间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关系带有持续、稳定的特点,和通奸是不一样的,通奸只是偶尔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另外,如果有人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用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也按照强奸罪立案追诉。总之,破坏军婚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现役军人的婚姻权利和国家的军事利益,法律会给予相应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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