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医疗过错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首先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就进行了手术,这就可能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存在医疗过错。 其次是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需要尽到与其专业水平和当时医疗条件相应的注意义务。这要求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采取合理的检查、诊断、治疗措施。如果医生没有尽到这种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也可能构成医疗过错。例如,医生在诊断时,没有对患者的症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就草率地做出了错误的诊断,这就是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再者是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虽然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但该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患者的损害后果,那么就不能认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患者本身病情严重,即使医疗机构存在一些轻微的操作不当,但这些不当行为并非是导致患者最终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最后是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可能构成医疗过错。比如,在进行手术前,医生没有向患者充分说明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导致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这就存在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