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知道强拿硬要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而立案。之前我遇到有人在市场上强行拿走别人东西,也没给什么钱,这种情况算吗?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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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我国,对于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行为,有明确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恶劣社会影响”需要综合考虑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方式以及公众的反应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学校附近等公共场所强拿硬要,就可能会被认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法律规定这样的立案标准,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一些人随意侵犯他人财产和破坏社会稳定。当强拿硬要的行为达到上述标准时,就会被作为寻衅滋事罪立案处理,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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