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侵犯注册商标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下面为您分别介绍这几种罪名的追诉标准。
首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其次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是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是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最后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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