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释放与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减刑释放和假释这两个概念。我有个亲戚涉及法律案件,现在我想知道这两种情况有啥不同,比如在适用条件、流程还有之后的限制方面,想弄明白它们之间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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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释放和假释是我国刑法中两种不同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概念不同。减刑释放指的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当减刑后刑期执行完毕,犯罪分子就会被释放。而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其次,适用的对象不同。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范围相对广泛。而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第三,适用的条件不同。减刑只要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而假释除了要满足上述条件外,还要求犯罪分子必须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有可能适用假释。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减刑后,犯罪分子减去的刑期就不再执行,是一种无条件的释放。而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适用条件和限度,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这两条法律条文明确了减刑和假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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