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征地和永久征地的标准是什么?
我家土地面临被征收的情况,不太清楚是临时征还是永久征。想知道临时征地和永久征地的标准是怎样的,比如补偿方面、使用权限方面等等,心里好有个底,希望能了解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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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临时征地和永久征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适用不同的标准和法律规定。 首先来说临时征地。临时征地指的是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需要,经批准后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临时征地有一定的使用期限限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在补偿方面,临时征地主要是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因临时用地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比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通常补偿标准由双方根据实际损失协商确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再看永久征地。永久征地意味着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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