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经济秩序罪的标准是什么?


扰乱经济秩序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这类犯罪主要涉及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扰乱经济秩序罪包含多个具体的罪名,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认定标准。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比如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由于扰乱经济秩序罪涉及的具体罪名众多,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扰乱经济秩序罪以及适用何种标准时,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事实和对应的法律条文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