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财产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骗了我一笔钱,我想去报警告他诈骗。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诈骗涉及的财产是怎么认定的。比如我给对方转的钱,还有一些我送给他的礼物,这些算诈骗财产吗?想了解下诈骗罪财产认定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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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罪财产的认定标准对于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量刑轻重起着关键作用。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诈骗罪财产的认定,主要看财产是否基于被害人的错误认识而交付给行为人。也就是说,被害人因为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产生了错误的理解,进而自愿地将财产交给了行为人。这里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比如,张三以帮李四办理工作为由,收取了李四五万元好处费,但实际上张三根本没有能力办理,这五万元就是基于李四的错误认识而交付给张三的,属于诈骗财产。如果这起案件发生在某地区,该地区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三千元以上,那么张三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诈骗未遂但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人取得财产后财产的去向、是否有挥霍、转移等行为,来准确认定诈骗财产。总之,诈骗罪财产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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