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卡帮信罪的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把自己不用的手机卡卖给了别人,后来听说可能会涉及帮信罪,心里特别担心。我想知道用手机卡构成帮信罪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有事,想弄清楚相关标准好让自己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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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使用手机卡构成帮信罪的标准,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根据该法律条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其中,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如果是把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他人利用该手机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手机卡的人对此明知,同时又达到了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构成帮信罪。所以,把自己的手机卡随意提供给他人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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