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与抚养权的标准是什么?
我现在面临一些扶养和抚养权相关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确定扶养和抚养权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样的情况下能获得抚养权,扶养的标准又有哪些因素来决定。我想弄明白这些标准,以便处理好自己生活中的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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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分别介绍它们的标准。 首先说扶养,扶养通常指的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相互提供生活上的供养和帮助的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亲属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等。在夫妻关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时,另一方就有责任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照顾。对于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而抚养权主要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照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与子女的感情等。经济状况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居住环境稳定、周边教育资源丰富的也会是加分项;而父母自身的品德修养和对孩子的关爱程度,也会影响法官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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