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家里人因为一些事被执行监视居住了,我特别担心,想知道这个监视居住的时间到底是从啥时候开始算的。是从下通知那天,还是从实际执行那天开始算呢?我就想有个时间概念,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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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关于监视居住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从执行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监视居住决定,并对其人身自由开始进行实际限制时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之所以从实际执行时开始计算,是因为只有从这个时候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才真正受到了限制,符合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的本质特征。例如,如果只是下达了监视居住的决定,但还未实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那么这段时间就不能算入监视居住的期限。同时,执行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通常会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等信息,这些记录也可以作为监视居住起算时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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