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负责赔偿的行政侵权行为有哪些?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被侵犯了。我想知道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是国家会负责赔偿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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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负责赔偿的行政侵权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国家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首先,侵犯人身权的行政侵权行为,国家会负责赔偿。比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打个比方,警察没有足够的证据就把人拘留了,这就属于违法拘留。还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在其列。另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也会赔偿。比如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殴打当事人致其受伤。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 其次,侵犯财产权的行政侵权行为,国家也会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例如工商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就吊销了企业的营业执照。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像税务部门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冻结了企业的银行账户。此外,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也属于此类。比如政府部门强制要求企业缴纳不合理的费用。 最后,如果是因上述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总之,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遇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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