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在法律体系中,国家赔偿里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为了弥补公民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而遭受的精神痛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的情况,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以及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在这些情况下,受害人有权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接下来,说说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数额规定。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比如侵权行为的性质、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总之,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符合法定情形时,受害人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