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损害赔偿中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我遭遇了国家机关的一些不当行为,身体倒没受啥大伤,但精神上一直特别痛苦。我就想问问,在国家损害赔偿里,像我这种精神上受到伤害的情况,能不能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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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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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损害赔偿中,是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的。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 首先,来解释一下国家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国家损害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国家损害赔偿的范畴内,精神损害赔偿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第三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等。第十七条规定了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像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等。 不过,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是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对于什么是“严重后果”,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判断。例如,如果受害人因为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出现了精神障碍、心理疾病等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通常会被认定为符合“严重后果”的条件。 当符合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时,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国家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在公民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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